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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同声传译室的设计要求

    同声传译室的设计要求

    1.一般要求

    (1)同声传译室应位于会议厅的后部或左右两侧面。

    (2)同声传译室与同声传译室、同声传译室与控制室之间应有良好的可视性,翻译员宜能清楚地观察到会议厅内所有参会人员、演讲者、主席以及相关的辅助设施等。不能满足时,应在同声传译室设置显示发言者影像的显示屏。

    (3)在同声传译室内,应为每个工作的翻译员配置独自的收听和发言控制器,并联动相应的指示器。

    (4)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与扩声系统的音量控制应相互独立,宜布置在同一房间,并由同一个操作员监控。

    (5)译员室与机房设有联络信号,室外设译员工作指示信号。(6)译员室的个数由语言种类确定。



    同声传译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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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固定式同声传译室

    (1)同声传译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防静电、无反射、无味和难燃的吸声材料。

    (2)同声传译室的内部三维尺寸应互不相同,墙不宜完全平行,并应符合以下规定:

    ①两个翻译员室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2.50m,三个翻译员室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3.20m。

    ②深度应大于或等于2.40m。

    ③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.30m。

    (3)倍频程带宽为125~4000Hz时,同声传译室的混响时间宜为0.3~0.5s。

    (4)同声传译室墙壁的计权隔声量宜大于40dB。

    (5)同声传译室的门应隔声,隔声量宜大于 38dB。门上宜留不小于0.20mx0.22m的观察口,也可在门外配指示灯。

    (6)同声传译室的前面和侧面应设有观察窗。前面观察窗应与同声传译室等宽,观察窗中间不应有垂直支撑物。侧面观察窗由前面观察窗向侧墙延伸不应小于1.10m。观察窗的高度应大于 1.20m,观察窗下沿应与翻译员工作台面平齐或稍低。

    (7)同声传译室的温度应保持在 18~22℃,相对湿度应在45%~60%,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不应少于7次。通风系统应选用低噪声产品,室内背景噪声不宜大于 35dB(A)。

    (8)翻译员工作台长度应与同声传译室等宽,宽度不宜小于0.66m,高度宜为0.74士0.01m;腿部放置空间高度不宜小于 0.45m。工作台面宜铺放减振材料。

    (9)同声传译室照明应配置冷光源的定向灯,灯光应覆盖整个工作面。灯具亮度可为高低两档调节;低档亮度应为100~200lx,高档亮度不应小于300lx;也可为100~300lx连续可调。

    3.移动式同声传译室

    (1)移动式同声传译室应采用防静电、无味和难燃的材料,内表面应吸声。

    (2)移动式同声传译室空间应满足规定数量的翻译员并坐、进出不互相干扰的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  ①空间宽敞时宜采用标准尺寸。一个或两个翻译员时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.60mi三个翻译员时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2.40m;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.60m;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.00m。

    ②因空间限制不能应用标准尺寸时,一个或两个翻译员使用的移动式同声传译室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.50m,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.50m,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1.90m。

    (3)移动式同声传译室的混响时间应符合前述的固定式的规定。

    (4)移动式同声传译室墙壁计权隔声量宜大于18dB(1kHz)。

    (5)移动式同声传译室的门应朝外开、带铰链,不得用推拉门或门帘;开关时应无声,并且门上不应有上锁装置。

    (6)动式同声传译室的前面和侧面应有观察窗。前面观察窗应与同声传译室等宽中间垂直支撑宽度宜小,并不应位于翻译员的视野中间。侧面观察窗由前面观察窗向侧面延伸不应小于0.60m,并超出翻译员工作台实宽度0.10m以上。观察窗的高度应大于0.80m,观察窗下沿距翻译员工作台面不应大于 0.10m。

    (7)移动式同声传译室的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不应小于7次。通风系统应选用低噪声产品,室内背景噪声不宜大于 40dB(A)。

    (8)翻译员工作台的长度应与移动式同声传译室等宽,宽度不宜小于0.50m,高度宜为0.73+0.0lm;腿部放置空间高度不宜小于 045m。工作台面宜铺放减振材料。

    (9)移动式同声传译室照明应符合前述的固定式的规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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