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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会议系统的供电与接地

    1.供电系统

    会议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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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)大型和重要会议系统控制室交流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供电,中、小型会议系统控制室可按二级负荷供电。电压波动超过交流用电设备正常工作范围时,应采用交流稳压电源设备。交流电源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100mV。

    (2)使用流动设备的会议室内.应在摄像机、监视器等设备附近设置专用电源插座,并应与会场音频、视频系统设备采用同一相电源。

    (3)大型和重要会议室的照明,会场音频和视频系统设备供电,宜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(UPS)分路供电方式。其空调设备供电宜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。

    (4)大、中型会议系统应设置专用配电箱,在配电箱内每个分支回路的容量应根据实际负荷确定,并预留一定的余量。空调系统供电不由其供电。

    (5)宜根据会议室的位置和重要性,设置浪涌保护器。由于在建筑中会议室的位置经常靠近外墙,或设置在建筑的最高层,容易遭受雷电感应,导致设备损坏,因此有必要设置浪涌保护器。但有的会议室设置在建筑物的内区或者地下室,相对来说,受到雷电感应的程度要小得多。因此,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是否设置浪涌保护器。

    (6)在有的建筑中有多个会议室,例如会议中心等,从管理层面上需要进行集中管理,此时每个会议室的专用配电箱宜提供远程通信端口,便于管理人员对各会场供电情况进行实时监视。

    2.接地要求

    (1)控制室或机房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、金属管道、金属线槽、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。保护性接地、工作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-组接地装置,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。

    (2)单独设置接地的电子会议系统工作接地,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,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。

    (3)对功能性按地有特殊要求的需单独设置接地的电子设备,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,按地线路与供电线路宜同路径敷设。

    (4)保护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  ①在TN-S供电系统中保护线(PE线)必须与交流电源的中性线(N线)严格分开,并应防止中性线不平衡电流对会议系统产生严重的干扰和影响。

    ②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。

    (5)控制室宜采取防静电措施。防静电接地与系统的工作接地可合用,但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最小者的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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