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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红外同声传译系统的设备要求

    1)红外发射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  同声传译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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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) 多组语音输入通道应满足同声传译语种数量的需要。

    (2) 应具有自动或手动电平控制。

    (3) 宜具有多路红外信号输出接口。

    (4) 宜能产生多种频率音频测试信号。

    (5) 应具有输入通道接入指示功能。

    (6)必须具备消防报警联动触发接口。

    (7)具有在会议休息期间向所有通道播放音乐的功能。

    2)红外辐射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  (1)副载波通道数应满足同声传译语种数量的需要。

    (2)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。

    (3)辐射单元的近应配置电源插座,红外辐射单元与红外发射主机的电源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。

    (4)应具有与红外发射主机同步开关机功能。

    (5)应具有自动增益控制功能,增益控制范围不宜小于 10dB。

    (6)可串行连接多台,链路的最后一台红外辐射单元必须进行终端处理。

    (7)红外辐射单元与红外发射主机之间、红外辐射单元与红外辐射单元之间应采用带有BNC接头的同轴电缆连接。连接电缆线路衰减不宜大于 10dB。当连接电缆线路衰减超过10dB时,红外辐射单元的工作覆盖面积会缩小到 1/3 以下。使用线路衰减常数为0.057dB/m 的 RG-5 型同轴电缆,线路衰减 10dB 对应约 175m 的线缆长度。如红外辐射单元具有自动增益控制(AGC)功能,则可以将衰减的信号"提升"回来,从而保证其工作覆盖面积。将具有自动增益控制(AGC)功能的红外辐射单元串行连接,可以实现信号的远距离传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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